有關本公司未依「台中港西七碼頭後線儲槽工程」 環境影響評估開發案內容切實執行乙案。
2018-08-21
公司:中華全球石油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16日發文字號:中市環綜字第1070091308號2.事實發生日:107/08/2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06年8月21日接獲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發函裁處書,有關101年至102年柴油營運量超過「台中港西七碼頭後線儲槽工程」第二次環境影響評估差異分析報告內容,爰處分新台幣1,305萬2,117元。4.處理過程:1.本公司於106年9月15日提出行政訴願,並於107年5月31日接獲台中市政府訴願決定書。主文: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2.本公司於107年8月20日收到台中市環保局來函,爰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規定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處新臺幣30萬元整罰鍰。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臺幣30萬元。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來函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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