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元精電董事會決議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2003-06-23 公司:東元精電
1.事實發生日:92/06/23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三二、○○○、○○○元正,每股分配新台幣一.○元正。二、經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董事會決議訂於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為除息基準日。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至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最後過戶日為九十二年七月十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未過戶者,請於九十二年七月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時前親辦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建弘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五十三號三樓;電話:(0二)二三八一六二八八)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俾憑取配息之權利。四、本次現金股利訂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為發放日,屆時將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扣除郵資)逕寄 貴股東之留存通訊地址發放之。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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