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宇國際九十二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2003-06-24
公司:冠宇國際電訊
1.事實發生日:92/06/242.發生緣由: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正二、開會地點:台北縣土城市自強街三十一號(本公司三樓教室)三、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1.通過本公司九十一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2.通過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通過盈餘、資本公積暨員工紅利轉增資案2.通過本公司章程修訂案3.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4.通過「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5.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6.通過董事監察人和重要職員購買責任保險案7.通過擬將八十九年度以前所累積之「處分固定資產利益」資本公積轉列保留盈餘案8.通過配合特二號高架道路遷廠及購買公司廠房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票股利: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經本公司九十二年四月一日董事會議通過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1,555,000元(股東紅利轉增資9,945,000元,員工紅利轉增資1,610,000元 ) ;資本公積轉增資13,260,000元,合計共發行新股2,481,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配發新股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70股(盈餘30股,資本公積40股 ),分配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第 240 條規定以現金分派之,所有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本增資案俟本次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二、現金股利: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案經本公司九十二年四月一日董事會議通過提撥新台幣9,945,000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分派現金股利 0.3元,提撥新台幣 759,767元發放員工現金紅利,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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