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拓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被訴侵害專利權訴訟案---南京最終判決結果提出說明
2005-10-12
公司:拓洋實業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達昌電子科技(蘇州)有限公司(禾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大陸轉投資之公司)陳財福先生法院名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文書案號: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401蘇民三終字第103號2.事實發生日:94/09/1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達昌公司對本公司依照在88/07/16取得之大陸專利ZL98218016.0號及在88/08/14取得之大陸專利ZL98201917.3號所生產之五合一電子連結器於93/10/09向大陸江蘇省南京市中人民法院提出本公司產品侵犯其於88/11/27取得之大陸專利ZL98219028.X告訴,並提出人民幣100萬元之訴訟標的金額。台灣專利167768號告訴,並提出新台幣100萬元之訴訟標的金額。4.處理過程:大陸之南京中級人民法院於93/7/7判決本公司應賠償達昌公司301,620元人民幣,本公司隨即向南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處理過程:大陸之南京中級人民法院於93/7/7判決本公司應賠償達昌公司301,620元人民幣,本公司隨即向南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判決結果,獲勝訴判決:南京高等法院判決概述如下:(1)我方產品並無侵害達昌公司之專利權。(2)原判我方應賠償達昌公司301620元人民幣撤銷。(3)審判費用二審合計共30,020元,因我方無侵權之事實,故僅須負擔6,000元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1、 原需賠償人民幣301,620元(即新台幣1,206,480元),無需支付任何金額。2、 原禾昌公司(達昌公司)於訴訟期間對外散布本公司產品侵害該公司專利,造成本公司就該產品業績受到影響,本案訴訟已獲勝訴判決且為終審判決,對方不得上訴;本案結果對本公司業務之提昇有實質上之助益。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詳以上內容7.其他應敘明事項:詳以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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