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子孫公司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 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告標準,依規定公告之。 (依98.01.15修正後處理準則)

2009-02-11 公司:大朋電子工業
1.事實發生日:98/02/1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蘇州大朋電子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100%之被投資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246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7543(6)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7543(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5702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6415.計息方式:無6.還款之:(1)條件:視資金狀況(2)日期:視資金狀況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1.138.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母公司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修正後『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公告規定,本公司及子公司餘額併計達公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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