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2009-04-27
公司:鎧鉅科技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4/272.私募資金來源: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參與本次私募之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外,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35人。3.私募股數:25,00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私募總金額:250,000,000元6.私募價格:暫訂為新台幣13元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條件外,餘不得再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應先取具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發符合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再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增資案俟提請九十八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經營實際需求,於1年內分次向特定人募集資金。本次私募增資之發行價格、條件、 發行辦法及其他事項,如因法令變更或經主管機關意見修正或市場狀況變化時或未盡事宜,而有變更之需要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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