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已接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廢止本次97年度現金增資案

2009-05-05 公司:台北金融大樓
1.事實發生日:98/05/052.發生緣由:(1)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7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2,700,000,000元乙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7年7月31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3855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及98年1月22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03488號函核准再次延長募集期間至98年4月30日。(2)因近期全球金融情勢不佳,影響本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及特定人認股意願,為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擬自行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回本次現金增資案。(3)本公司已於98/5/5接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80018273號核准廢止本次97年度現金增資案。3.因應措施:本公司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接獲金管會廢止通知日起十日內對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依法加計利息返還,並負損害賠償責任。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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