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九十八年六月五日股東常會決議解除公司法第二 0九條有關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2009-06-05 公司:新世紀資通
1.股東會決議日:98/06/0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職稱  姓名     代表法人        擔任其他同業之職務董事 徐旭東 遠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 楊麟昇 德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 徐旭平 德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8/06/09~101/06/08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九十八年六月五日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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