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98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 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009-06-12 公司:晶訊科技
1.股東會決議日:98/06/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羅台生董事、陳義明董事、曾文石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8/06/12~101/06/11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為因應公司多角化營運所需,且基於其他業務發展考量,經本公司98年6月12日股東常會通過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羅台生董事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擔任晶通信息(上海)有限公司及晶通電子(昆山)有限公司董事長乙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晶通信息地址:上海市凱旋路1671號5樓512室。晶通電子地址:江蘇省昆山出口加工區第三大道9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經營無線電發射接收兩用機、資訊處理及供應服務業務等。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皆為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孫公司,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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