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規定,配合執 行『收買本公司非公股股東持有股份作業』
2009-06-19
公司:中華電視
1.事實發生日:98/06/192.發生緣由:本公司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規定,配合執行『收買本公司非公股股東持有股份作業』。本案經行政院新聞局於98年6月19日以新廣二字第0980621394號函,通知本公司下述事項:一、本次收買價格業經民國98年5月22日「行政院股權轉讓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後核定為:(1)財團法人台北市華視文教基金會所持華視股份之收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7.94元(2)其餘華視非公股股東所持華視股份之收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4.41元。二、前述收買價格將由新聞局於近日進行公告,並請華視公司依法執行收買事宜。3.因應措施:本公司擬依法執行收買事宜,並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規定,以新聞局公告日為收買基準日,並自公告日起二十日內受理股份收買相關書件之申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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