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事宜
2009-11-06
公司:拍檔科技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1/06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對象募集。3.私募股數:10,000仟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私募總金額:授權董事會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之。6.私募價格:1.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作為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定價日前最近期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2.私募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七成為限。如低於八成,應取得獨立專家之意見,以遵循辦理。惟實際之發行價格待股東臨時會通過擬授權董事會另訂定價日,並依發行當時之相關法令、市場狀況或洽定特定人情形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法令規定外,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發行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不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於限制轉讓期滿後,擬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私募普通股股票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係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擴展大中華及海外市場,創造營收並使股東權益最大化。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依當時相關法令、市場狀況或洽特定人情形,一次或分次發行。有關私募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若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變更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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