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收到台灣高等法院寄來民事上訴狀一份, 茲依規定揭露必要之訊息。

2010-08-30 公司:精品科技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相關文書案號:98年度重上字第516號2.事實發生日:099/08/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群聯電子(股)公司提起民事三審上訴,主張本公司因未履行軟體開發合約,致損害其利益,要求本公司賠償。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訴訟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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