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全部業務委託遠傳電信股份 有限公司經營

2010-08-31 公司:新世紀資通
1.事實發生日:99/08/312.發生緣由:為降低管理成本並增加營運效率,擬將本公司全部業務委託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經營3.因應措施:(1)契約相對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關係: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百分之百投資之子公司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總持股已占本公司94.56%。(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百分之百投資之子公司遠新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總持股已占本公司94.56%。為使本公司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服務整合為一完整電信匯流服務體系,擬將本公司全部業務委託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預期可降低管理成本並增加營運效率。4.其他應敘明事項:將提請99年股東臨時會討論,俟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本公司將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簽立委託經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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