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2010-11-29
公司:智微科技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1/29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選擇特定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3.私募股數:1,5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私募總金額:預計新台幣15,000,000元(以面額計算)。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上述之參考價格計算標準,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目前暫以99年11月29日為定價日,並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參考價格為64.05元,再依參考價格八成設算暫定私募價格為每股51.24元,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起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私募普通股票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後始得提出申請上市或上櫃交易。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詳盡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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