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金管會函文辦理
2011-01-04
公司:泰安產物保險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字第09902663479、0990266347A號2.事實發生日:100/01/0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本公司給予要保人保費折讓,及未具招攬資格之中間人之佣金,而違反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與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4.處理過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前揭事由,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與以糾正等處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全體產物保險業者已簽署自律公約等,俾恪守相關法令,以維護產物保險市場紀律與秩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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