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群聯電子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上訴,臺灣高 等法院予以駁回,維持本公司一審勝訴判決。
2011-03-30
公司:精品科技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號2.事實發生日:100/03/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群聯電子(股)公司提起民事三審上訴,主張本公司因未履行軟體開發合約,致損害其利益,要求本公司賠償。4.處理過程:臺灣高等法院對群聯電子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第二審及第三審發回前訴訟費用均由群聯電子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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