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高雄市政府裁罰新台幣15萬元整對本公司財務業 務並無重大影響

2011-07-26 公司:南國有線
1.事實發生日 :100/07/192.發生緣由:於100年3月3日第79頻道富邦momo3台播放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法國JUMVON姥?精華琥珀深層復活霜(會員回饋組)」,49頻道富邦momo1台「TS護ㄧ生緊彈水嫩凝膠」及100年4月10日第49頻道富邦momo1台「瑞醫SWISSPA好樂蒙青春平衡煥采女人霜」廣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0條第1項准用第40條第1項「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遭高雄市政府裁罰新台幣15萬元整。3.處理過程:預計於100年8月12日繳清罰款4.預估可能損失:15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前項違規,係因本公司出租頻道給代理商,代理商所違規,非本公司違規,本公司將向代理商宣導應遵循相關法令,違者本公司將停止頻道之供應,上列罰款依雙方合約規定,本公司將向代理商請求賠償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與代理商簽訂有線電視頻道合作合約書第三條本公司因播出代理商託播之節目或廣告致遭相關機關之罰款,本公司得停止頻道之供應,直到代理商賠償本公司損害,始行回復供應原公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0條第1項准用第40條第1項「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之規定,更正為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9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6條第6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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