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 股本訴訟案
2015-12-22
公司:台灣高鐵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 告: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 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案號:104年度訴字第821號2.事實發生日:104/12/2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人壽)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本共計新臺幣5,000,000元,及自99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刻正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訴字第821號進行審理中。4.處理過程:新光人壽業於104年12月18日具狀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撤回起訴,本公司於今日收受繕本並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新光人壽間之前揭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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