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巨擘科技獲得美國ITC初步判決勝訴

2003-10-28 公司:巨擘科技
1.事實發生日:92/10/282.發生緣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於美國時間十月二十四日初步判決認定,飛利浦公司( U.S. Philips Corporation )因涉及專利權濫用( Patent Misuse )不得對本公司主張或行使其所擁有之六項美國CD-R及CD-RW產品專利。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民國91年 8 月14日主動參加飛利浦公司向本公司美國客戶提起之 ITC 程序,抗辯本公司輸美的CD-R及CD-RW兩項產品並未侵害飛利浦公司相關專利。本案歷經ITC將近十四個月的審查,ITC行政法官Sydney Harris於今年十月二十四日宣布初步判決結果,認定本公司主張有理,飛利浦公司在美國所進行CD-R及CD-RW產品之專利授權行為構成美國法上之專利權濫用,依法不得執行。本案如經 ITC 正式決定且確定 ,飛利浦公司在合法化其專利授權行為前,就本公司銷美 CD-R 及 CD-RW產品,應不得為任何妨害行為或收取相關權利金,此案對本公司意義重大,且預期將對本公司與飛利浦所有有關專利授權爭議發生正面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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