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隆尖端科技92年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

2003-11-19 公司:福隆尖端科技
1.事實發生日:92/11/192.發生緣由:討論案由:討論以私募方式辦理小額現金增資案。說明:(1)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購置全新之機器、設備或技術,並考量以私募方式募集迅速、便捷之特性,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等規定,私募總額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之普通股。(2)本次私募新股之對象為公司經理人,認股不足之額度洽特定人認足,特定人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人為限,並於報請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3)本次私募發行新股價格,經參酌近半年興櫃市場交易均價約在 8 元左右,及衡量限制轉讓時間之風險,同時為加強員工向心力,故發行價格訂為每股六元。若以92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半年報資料設算,普通股股本將增加1,000仟元,整體股東權益總額增加 600仟元,每股淨值則由 14.06元微幅降至 14.05元,且股本增加後之每股稅後純益仍為 0.27元,故對全體股東權益之影響不大。另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於發行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4)本增資案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之二及其他法令規定,得以申請五年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5)相關發行內容授權董事長得依實際情況變更處理之。上項討論案決議結果,經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選舉案由(補選監察人):當選監察人-大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任期自當選之日起至93年6月28日止。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詳細內容請另行參照本公司股東臨時會議事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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