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巨擘科技獲得美國ITC終判勝訴
2004-03-15
公司:巨擘科技
1.事實發生日:93/03/112.發生緣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於美國時間本月份十一日終判認定,飛利浦公司(U.S. Philips Corporation)因涉及專利權濫用(Patent Misuse)不得對本公司主張或行使其所擁有之六項美國 CD-R 及CD-RW產品專利。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民國91年 8 月14日主動參加飛利浦公司向本公司美國客戶提起之ITC程序,抗辯本公司輸美的CD-R及CD-RW兩項產品並未侵害飛利浦公司相關專利。ITC 行政法官 Sydney Harris 於去年十月二十四日宣布初步判決結果,認定飛利浦公司在美國所進行CD-R 及 CD-RW產品之專利授權行為構成美國法上之專利權濫用,依法不得執行。飛利浦公司向ITC提出覆審,本案再經ITC於三月十一日終判確認本公司未違反美國 Tariff Act 337 條款,依法飛利浦公司在修正其專利授權行為並除去其違法行為所造成之後果前,就本公司銷美CD-R 及 CD-RW 產品,應不得為任何妨害行為或收取相關權利金。此案對本公司意義重大,且預期將對本公司與飛利浦公司所有有關專利授權爭議發生正面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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