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2004-09-08
公司:碩良科技
一、本公司於93年 6 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二年度可分配盈餘新台幣一○、二六七、○○○元(含員工紅利二六七、○○○元)及資本公積二二、○○○、○○○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三二、二六七、○○○股,每股面額一○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3年 8月27日金管正證一字第○九三○一三七七一七號函核准在案。二、公司法暨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一、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碩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定股份總額五○○、○○○、○○○元分為五○、○○○、○○○股,每股面額一○元,已發行股份總額四○○、○○○、○○○元分為四○、○○○、○○○股,每股面額一○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民權東路六段二三號三樓之二。(四)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8年7月5日,第6次修訂於民國92年6月30日。(五)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以盈餘一○、二六七、○○○元(含員工紅利二六七、○○○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一、○二六、七○○股,每股面額一○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二五股。2、資本公積二二、○○○、○○○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二、二○○、○○○股,每股面額一○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五五股。3、配發不足一股者,得由股東與其他股東拼湊成整數,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一股者,按票面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已發行股份總額四三二、二六七、○○○元,分為四三、二二六、七○○股,每股面額一○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七)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八)增資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二、本公司董事會訂定93年 9 月30日為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93年 9 月26起至93年 9 月3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93年 9 月25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法人信託作業客服部(原代理)【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二---二三六一三○三三】辦理過戶。三、茲將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公告如后。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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