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司
2004-09-10
公司:新竹物流
壹、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二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壹億陸仟壹佰陸拾萬參仟柒佰伍拾元整,轉增資發行新股壹仟陸佰壹拾陸萬零參佰柒拾伍股,每股面額一O元,經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3723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貳、玆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次:(一)公司名稱:新竹貨運股份有限公司。(二)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新豐鄉上坑村坑子口二號。(三)原發行股份總數及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貳拾肆億元,分為貳億肆仟萬股;實收資本額貳拾參億捌佰陸拾貳萬伍仟元,分為貳億參仟零捌拾陸萬貳仟伍佰股,每股面額一O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壹仟陸佰壹拾陸萬零參佰柒拾伍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其發行條件如次:1. 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七O股,盈餘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其畸零股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按面額承購。2. 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五)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本次增資後額定資本額為貳拾陸億元,分為貳億陸仟萬股;實收資本額貳拾肆億柒仟零貳拾貳萬捌仟柒佰伍拾元,分為貳億肆仟柒佰零貳萬貳仟捌佰柒拾伍股,每股面額一O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六)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給各股東,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各股東。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肆仟陸佰壹拾柒萬貮仟伍佰元整,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0.2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肆、前述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及配息基準日,訂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六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依法自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至九月二十四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下午四時前駕臨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博愛路 53號 3 樓、電話:02-2381-6288)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及配息之權利。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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