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邦科技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延長繳款期間
2004-10-06
公司:好邦科技
一、本公司九十三年現金增資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金管證一字第 Ο九三Ο一四四七八Ο 號號函核准延長繳款期間至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二、補償辦法:已認購完成者,若因延長繳款期間,而欲退回已繳之全部或部份金額,利息按股東實際繳款日至股款退還日之實際天數依年息 2 %計算。三、承諾書:若因繳款期間之延長,致原股東與員工或認股人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承 諾 人:蘇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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