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7月15日董事會決議配股配息基準日相關事宜。

2005-07-22 公司:龍泰事業
1.該公司名稱:龍泰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本公司之關係:本公司3.該公司董事會決議日期:不適用4.決策內容:依主管機關核准之權利分派內容修正如下對照四、依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配發,股東股票紅利每仟股無償配發10股,資本公積配股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更正為四、依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配發,股東股票紅利每仟股無償配發9.9999561股,資本公積配股每仟股無償配發99.9999904股。5.對公司之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之影響:無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更正除權配股比率,係因小數點進位及表達之方式有出入所致,然分配金額仍為股東會通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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