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重大訴訟案件

2006-03-08 公司:口袋證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王世明,共同被告全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邵雪珠,台北地方法院,95年度北簡字第9902號。2.事實發生日:95/03/0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接獲王世明請求給付票款起訴狀,請求本公司及邵雪珠應連帶給付新台幣3,999,9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以及自95年3月起至96年1月止,按月於每月5日連帶給付新台幣1,333,300元及各自每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請律師代理訴訟,以保護股東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前揭訴訟案件將於95/03/20第一次開庭,在判決確定前尚無法估計對本公司之影響。惟若本公司受敗訴判決確定,則應依判決給付約計新台幣18,666,200元。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重大訊息揭露相關資訊。7.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查本公司與原告王世明並無交易往來,亦未於系爭支票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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