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五年股東常會及盈餘分配案
2006-03-24
公司:巨有科技
1.事實發生日:95/03/24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五年股東常會及盈餘分配案一.董事會決議日期: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二.股東會召開日期:民國九十五年月六月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二時三.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88號8樓(巨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樓大會議室)四.會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九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報告書。(3)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九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2)九十四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4)修訂「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4)修訂「背書保證作業辦法」部份條文案。(5)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6)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四)選舉事項:(1)補選監察人案。(五)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五.股票停止過戶日期: 95年4月18日至95年6月16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95年4月10日起至95年4月1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巨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88號8樓,電話:(02)2658-2233)二.擬訂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37.118股,計新台幣11,800,000元,發行新股1,18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2)現金股利:每股無償配發新台幣0.37118元,計11,800,000元,俟本次股東會決議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3.其他應敘明事項:(1)此分派案需經95年6月16日95年度股東常會通過後,另訂基準日分派之。(2)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金額:1,300,000元。(3)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金額:1,300,000元。(4)擬議配發董監事酬勞金額:810,309元。(5)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130,000股(6)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9.92%(7)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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