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本公司重大訴訟案件
2006-06-12
公司:口袋證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王世明,共同被告全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邵雪珠,台北地方法院,95年度北簡字第9902號。2.事實發生日:95/04/2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依95年度北簡字第9902號函,原告王世明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於95年4月21日聲明撤回起訴。4.處理過程:台北地方法院,95年度北簡字第9902號函,已據原告王世明撤回聲請而告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重大訊息揭露相關資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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