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澄清報導
2006-07-27
公司:神通電腦
1.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或傳播媒體名稱:民視2.輸入或報導日期 :95/07/273.輸入或報導內容 :一位自稱是神通電腦供應商的曾先生向民視報料,九十二年與神通的一筆交易,爆出神通疑似做假帳的疑雲。4.公司對該等報導或訊息之說明:本公司於92年間與詠錦公司(負責人為曾先生之子)簽訂液晶螢幕買賣契約,詠錦公司開立發票請求本公司預付50% 訂金,本公司乃依約匯款與詠錦公司,並檢具該進項發票申報營業稅。惟詠錦公司於取得訂金後,卻未於合約指定時間內,履行其交貨義務,且未退還本公司所付之訂金。本公司已對詠錦公司訴諸法律行動,相關爭議尚在審理中。關於本公司與詠錦公司間交易之稅務及帳務處理情形,本公司已向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內湖稽徵所說明清楚,內湖稽徵所亦認定本公司並未違反稅捐稽徵法。因此,民視95年7月26日指稱本公司有作假帳疑雲等報導內容,並於其公開之電視頻道持續播放本公司涉及作假帳等報導,均與事實不符,且屬偏頗評論。本公司之業務經營一向秉持誠信原則,絕無涉及不法,對有心人士散播之不實謠言深感痛心,將持續進行訴訟程序,以捍衛本公司長久以來所建立之形象及聲譽。5.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於93年度將該預付貨款全數提列為損失,並訴諸法律行動,相關爭議尚在審理中。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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