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凡科技董事經理人從事大陸區域事業情況並取消競業禁止限制

2006-09-01 公司:逸凡科技
1.股東會決議日:95/06/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陳逸文董事長,李效文董事,葉國筌董事,尤俊欽董事,蘇蓓蕾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5/06/26~98/06/25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會通過取消競業禁止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陳逸文董事長,李效文董事,葉國筌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長陳逸文擔任北京網際威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負責人,董事李效文擔任杭州網際威信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網際威信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董事葉國筌擔任精際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及廈門錢瑞電腦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北京網際威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深南中路2070號電子科技大廈A座24樓2404室杭州網際威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華星路99號東軟創業大廈11樓1102室北京網際威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9號理工科技大廈18層精際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基隆路1號510室;廈門錢瑞電腦有限公司:廈門市高新區光業樓西301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均為生產開發及銷售資訊軟應體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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