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本公司涉違著作權遭警方查緝移送法辦說明
2006-11-24
公司:金橋電子
1.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或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2.輸入或報導日期 :95/11/233.輸入或報導內容 :金橋公司涉違著作權 警方查緝移送法辦4.公司對該等報導或訊息之說明:一、茲針對本公司涉違著作權遭警方查緝移送法辦乙事,為免外界妄自揣測,造成本公司商譽受損,甚至影響市場交易,特此聲明如后。二、本公司尊重智慧財產權,並已針對本身需求購置有2套合法參數科技Pro/E軟體,本公司95/11/22,經遭查獲僅2台電腦內有安裝執行軟體、另1台電腦僅有安裝程式、另1台電腦僅有安裝紀錄,另員工個人持有數套新/舊版軟體光碟。5.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向來一切行為均遵循商業倫理,並於公司內部宣導要求員工不得使用非法軟體,均有相關內部郵件、管理辦法及承諾書作為佐證,決無縱容員工使用非法軟體之嫌。目前本公司負責人因上述搜查結果可能遭移送法辦,本公司甚覺遺憾。二、本公司將持續秉持誠信公開態度與美商參數科技公司就查核爭議進行協商,依照一般行情價格,每套約數十萬元台幣計算,依查核爭議事項而言,所可能涉及費用初估約為數百萬元,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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