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設立平鎮新公司之相關內容
2006-12-08
公司:中光橡膠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分割。2.事實發生日:95/12/8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新設中光平鎮橡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另定)。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新設中光平鎮橡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另定)。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本公司持股達100%之轉投資公司,股東權益不受影響。7.併購目的:為進行組織重組及專業分工,以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透過業務及組織的重組,朝向專業分工,以提升企業經營效率及產業競爭力。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次分割並未辦理減資事項,故對每股淨值與每股盈餘並無影響。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11.預定完成日程:分割基準日暫定為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一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不適用。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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