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設立平鎮新公司之相關內容。
2006-12-19
公司:中光橡膠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合併、分割、收購、股份交換、轉換或轉讓):不適用。2.事實發生日:95/12/19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合併、分割、收購、股份交換、轉換或轉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不適用。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股份交換、轉換或轉讓股份之交易對象):不適用。5.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股份交換、轉換或轉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6.併購目的:不適用。7.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不適用。8.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不適用。9.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10.預定完成日程:不適用。11.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不適用。12.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不適用。13.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4.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5.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無。17.其他應敘明事項:前次95/12/8之重大訊息,後因未涉及分割事項,故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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