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2007-06-29 公司:台灣固網
1.股東會決議日:96/06/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台信國際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五位董事代表人張孝威先生、蔡明忠先生、蔡明興先生、許婉美女士、賴弦五先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已依公司法第180條之規定扣除公司法第178條表決權行使應迴避之股數後,經表決過半數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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