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96年股東常會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2007-06-29
公司:台灣麗偉
1.股東會決議日:96/06/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葉俊雄、宋賢德、吳青龍、陳南娟、蔡淑萍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6/06/29~99/06/28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與會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本公司董事暨副總經理宋賢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杭州麗偉電腦機械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16號東大街25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數控車床、數控機床、數控車銑複合機、機械手臂、數控多軸式加工機、各式自動化整合加工線等製造與銷售、批發及其進出口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公司為本公司之百分之百轉投資子公司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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