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本公司減資基準日、換 發股票作業計劃及換發股票基準日 等相關事宜。
2007-08-17
公司:新世紀資通
1.事實發生日:96/08/172.發生緣由:訂定本公司減資基準日、換發股票作業計劃及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8/17(2)減資基準日:96/08/21(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九十六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訂定本作業計劃。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4,120,000,000股及特別股630,000,000。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7,500,000,000元。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7,50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750,000,000股,用以提昇股東權益及投資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為15.7895%。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股) 每股金額(元) 減資後換發金額(元)總股數4,000,000,000 10 總金額40,000,000,000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42.105股(即每仟股約減少157.895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依面額計算給付現金,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之。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96年9月22日,並自96年10月24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二)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96年9月18日起至96年10月23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三)新股票發放日期訂為民國96年10月24日。自新股票發放之日起原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四)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七、換發程序及手續:(一)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舊票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96年9月17日(含)前,持股票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舊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96年10月24日)後,持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或交易稅單、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三)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6號3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61-8600八、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4)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5)新股預計發放日:96/10/244.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9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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