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

2008-01-18 公司:協泰國際
1.事實發生日:97/01/182.公司名稱:協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3)買回股份之上限:1,913仟股。(4)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8,260仟元。(5)買回區間價格: 每股新台幣10元~20元。(6)買回股份之期間:97年 1月 20日起至97年 3月 20 日前執行完畢。(7)買回方式:自興櫃交易市場買回。(8)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9)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 0。(10)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2)轉讓辦法:內容摘要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依據公司法第一六七條之一、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證期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1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公司董事會依規定聲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所需金額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91%,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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