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上海震飛公司商標授權使用
2008-03-26
公司:福隆尖端科技
1.事實發生日:97/03/252.契約相對人:上海震飛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6/11/29~105/10/27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授權使用本公司商標。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得在大陸地區再與第三人合作同類產品或代理經銷我公司產品。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依銷售數量收取商標使用費。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因應本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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