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 司九十七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2008-04-18 公司:晶訊科技
1.事實發生日:97/04/18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4/182.股東會召開日期:97/06/20上午10點整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726號地下二樓(遠東世紀廣場第一期管理中心會議室)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六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六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報告。2.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六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九十六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事項:(1)本公司盈餘分配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4.選舉事項:(1)本公司補選獨立董事一席案。5.其他議案(1)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案。6.臨時動議7.散會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7/04/22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7/06/20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縣中和市建一路150號8樓,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2)依據證交法第26-2及公司法第183條規定,為之;對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及議事錄得以公告方式故本次股東常會之開會通知書、委託書及議事錄,對於本公司持股一千股以下之股東不另寄發,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如該等股東欲出席股東常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補發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份證及印鑑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3)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於開股東常會30日前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台北市忠孝東路2段95號1樓;電話:(02)3933-0898】。(4)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就本次股東常會提出建議案,惟依法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包括文字及標點符號不得超過三百字,否則該項提案將不予列入。凡符合提案資格欲辦理之股東,請將書面提案註明股東戶號及姓名或名稱並蓋妥原留印鑑後,於97年4月19日至97年4月28日止之期間內,寄(送)達本公司(受理提案地址:台北縣中和市建一路150號8樓 聯絡人: 陳先生電話: 82265088-609 ),逾期恕不受理。(5)依公司法192 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及本公司董事會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受理提案期間為97年04月19日起至97年04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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