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通過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

2010-04-02 公司:泓辰材料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02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21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縣土城市中央路4段51號1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民國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民國九十八年度決算報告。3.公司資產減損情形報告。4.大陸投資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民國九十八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民國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辦理私募普通股案2.選定五年免稅案3.修訂公司章程案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5.修訂「背書保證處理程序」案6.擬發行低於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7.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8.擬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1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192條之1規定公告載明受理1%股東提案及提名權乙事,今擬如下:1.股東常會時間: 99年6月21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2.股東常會地點: 台北縣土城市中央路4段51號1樓會議室3.股東資格: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4.受理期間: 99年4月13日至99年4月23日止,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務請99年4月23日下午4時前親洽或郵寄(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前,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或『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5.受理處所: 宏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處(地址:台北縣土城市中央路四段51號3樓 TEL: 02-2267-3079)6.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公告載明受理1%股東提案說明:7.提案方式:(1)以書面方式提出,並載明連絡方式及連絡人以便董事會回覆。(2)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3)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列入議案。(4)所提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該提案不列入議案。8.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說明:(1)獨立董事應選名額:2名。(2)提名人應檢附文件: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獨立董事聲明書、無公司法第30 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3)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及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4)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b.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 條第2 項或第3 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c.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d.未檢附公司法第192 條之1 第4 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5)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40 日前,將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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