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議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2010-04-30
公司:龍生工業
1.事實發生日:99/04/29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稅後純益為59,937,660元,提列法定盈餘公積5,993,766元後,期末累積未分配盈餘284,141,604元,擬議本年度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4元,共計新台幣35,841,230元。2.股東現金股利之計算採「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之計算方式,並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等事宜。3.擬議配發董監酬勞 1,235,904元,員工紅利 4,119,682元。4.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5.依財政部87.4.30台財稅第871941343號函規定,分配盈餘時,應採個別辨認方式,本公司盈餘分配原則,係先分配98年度盈餘,若有不足部分,依盈餘產生之年序,採先進先出之順序分配以前所累積之可分配盈餘。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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