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本公司/前任 負責人/部分同仁之起訴書

2015-04-07 公司:昶昕實業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本公司及本公司前任負責人、環安衛部部分申報同仁、子公司(昶緣興)員工等5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偵字第1556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偵字第5227號2.事實發生日:104/04/0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部份環工同仁連帶昶昕公司及前負責人,疑因96年~101年3月間之環工文書登載不實,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等,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由理律法律事務所進行相關法律訴訟程序。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均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101年3月19日起由主管機關為深度稽查後,即行嚴格規範與改善,后未再發生相關異常或疏失。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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