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4.4.23董事會決議通過董事補選案於104年股東常會 辦理,不另行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2015-04-23
公司:優你康光學
1.事實發生日:104/04/232.公司名稱:優你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缺額已達章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應依公司法201條規定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依櫃買中心97年6月25日證櫃監字第0970200915號函:「為避免上(興)櫃公司於召開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或其他情事而訂定停止過戶期間,時有重疊或接續情事,進而影響股務作業及投資人權益,惠請 貴公司倘有前述情形,致有停止過戶期間重疊或接續之發生時,酌予調整停止過戶期間」;另經濟部九七、六、一六經商字第0九七0二三二四四四0號函說明「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辦理第1項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30日內,不得為之」,公司依上開規定訂定停止過戶期間時,應妥為規劃,避免重疊,以杜爭議。如仍有重疊情事,其所生爭議,因涉及私權,允屬司法機關認事用法範疇。又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司法第23條定有明文,併為敘明。故考量補開臨時股東會將造成兩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重疊影響股東權益,且本公司股東常會亦已決議將於104.6.30召開進行董事補選,經本公司104.4.23董事會決議通過董事補選案於104年股東常會辦理,不另行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6.因應措施:董事補選案於104年股東常會辦理,不另行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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