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7年分派現金股利及增資發行新股除權基準日事宜

2018-06-13 公司:力晶創新投資控股
依據:公司法第165條、本公司107年5月24日股東常會及107年6月12日董事會決議。公告事項: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股東會日期:107/05/24(2)董事會日期:107/06/12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依分派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數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908,693,810元(每股擬配發現金1.70000067元)(2)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1,149,615,830元(每股擬配發股票0.5000002元)(3)股票股利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自行合併湊成一股之登記,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部分,依面額折付之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將做為劃撥手續費,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4)本次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7年7月27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屆時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發放至元,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自股東股利款中扣除。若股利金額不足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者,將以平信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另代扣稅款暨就源扣繳之補充保險費亦自股東之現金股利款中直接扣除。4、除權息基準日:107年6月26日。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7年6月22日至107年6月26日。6、股票最後過戶日:107年6月21日。7、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07年7月27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發放。8、其他應敘明事項:(1)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有實體股票而尚未換發無實體並欲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7年6月21日(星期四)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7年6月2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持有無實體股票欲辦理過戶之股東務必於6月19日(星期二)以前,將過戶資料(如:375私人間直接受轉帳/撤銷申請申請書、完稅後之證券交易稅單等)送至往來券商且於6月21日(星期四)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完成驗證過戶手續,始有參與配股配息之權利。(2)股票股利依證券交易法第34條規定,於完成變更登記後30日內交付股東,並於交付前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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