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行政院環保署訴願委員會決定撤銷本公司109年1月10日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遭裁罰之處分
2020-05-14
公司:震南鐵線
1.事實發生日 :109/05/142.發生緣由:本公司不服高雄市政府109年1月8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0845968200號函文說明本公司以盤元進貨暫置於廠區內空地行為,認定係屬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處分而提出訴願,經行政院環保署訴願委員會於109年5月13日決定撤銷109年1月8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0845968200號函文之原處分。3.處理過程:不適用。4.預估可能損失:不適用。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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