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超過公司法第197條轉讓限制-當然解任

2018-08-21 公司:名超企業
1.事實發生日:107/08/212.發生緣由:(1)李宜宏董事因個人理財,出售本公司持股超過當選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以上。(2)選任時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1,035,309股。(3)轉讓後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 10,000股。(4)原任期至108.06.20日止。(5)依公司法第197條之規定李宜宏董事當然解任。(6)因缺額未達公司法第201條之規定,不另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3.因應措施:將依規定於時限內辦理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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