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長接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決

2025-12-08 公司:通用矽酮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林永彬董事長、林廷峰董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金訴字第128號

2.事實發生日:114/12/0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林永彬、董事林廷峰涉嫌違反證券交

易法等案件,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一審

判決皆宣告「緩刑」。

4.處理過程:依判決結果執行。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財務及業務一切正常

皆不受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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