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民國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之

2025-09-26 公司:和迅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民國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之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4/09/26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經113/09/27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於5,000仟股額度內以私募方式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得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得分一至三次辦理。

(2)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有價證券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屆

滿前辦理,惟考量一年期限即將屆滿,擬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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