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2025-09-17 公司:宏于電機
1.事實發生日:114/09/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11/17(一)上午九時整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樹林區武林街2之3號5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10月19日至114年11月17日

(6)召集事由:

(一) 報告事項

(1) 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2) 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3) 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二) 討論事項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三)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案

(四) 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五) 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名權應說明事項如下:

(1)股東資格: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持有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提名人數不得超過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2)受理期間:中華民國114年9月28日起至114年10月8日止。

(3)受理處所:採書面方式掛號郵寄宏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

武林街2之3號 電話:02-2681800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
暫無公告
最新消息
  • 暫無資料
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