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本公司接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執行命令撤銷通知

2025-09-06 公司:樺晟電子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債權人:匠品空間設計工作室

第三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債務人: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雄院國114司執助春字第3976號執行命令

2.事實發生日:114/09/0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雄院國114年度司執助春字第3976號債務人與債權人間

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因第三人異議(執行無著),應予撤銷。

4.處理過程: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公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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